河南:黑心商贩销售不含碘食盐

   日期:2016-08-22     来源:法制网    浏览:3586    评论:0    
核心提示: 为了一点小利,李某从非正规渠道购入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不含碘食盐进行销售。近日,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,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2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
    为了一点小利,李某从非正规渠道购入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不含碘食盐进行销售。近日,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,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2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
    今年1月16日,家住遂平县的李某到漯河市一百货市场进货时,以明显低于市场批发的价格从非正规渠道购进5件210斤食用盐,然后在其本人经营的小超市内销售。1月18日,遂平县盐业管理局盐政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过程中,发现李某经营的小超市违法销售不合格盐产品,遂对其所销售的盐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取证,经河南省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,该送检样品所检项目氯化钠含量达到工业盐标准(不含碘)。

    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李某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,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盐,足以造成碘缺乏引起的严重食源性疾病,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,遂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、情节、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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